数据库命名规则

数据库名称需遵循 Cypher 关于有效标识符的标准限制。请参阅 Cypher 手册 → 命名规则与建议

数据库命名规则如下:

  • 长度必须在 3 到 63 个字符之间。

  • 名称的首字符必须是 ASCII 字母或数字。从 Neo4j 2025.01 版本开始支持以数字开头的数据库名称。

  • 后续字符必须是 ASCII 字母、数字、点号或连字符;即 [a..z][0..9].-

  • 名称不能以点号或连字符结尾。

  • 名称不区分大小写,并会统一标准化为小写。

  • 以底线开头且带有 system 前缀的名称为内部保留名称。

-(连字符)和 .(点号)字符在 Cypher 变量中是不合法的。包含 - 或以数字开头的名称必须用反引号括起来。例如,CREATE DATABASE `main-db` 是一个有效的数据库名称。不建议在数据库名称中使用点号,因为这会难以判断点号是数据库名称的一部分,还是复合数据库中数据库别名的分隔符。

可以通过创建别名来引用现有数据库,从而避免这些限制。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 创建数据库别名